网站地图 交易指南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规则 - 收费标准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4日 来源:台州市产权交易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产交所”)产权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业务收费是指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企业增资、资产租赁、债权处置等产权交易业务在台州产交所进行交易并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 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不包括不动产转让)、资产租赁(不包括不动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下(含)的,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交易服务费。

成交金额/年数总租金成交额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500万以下(含)

0.5%

1.5%

分档递减累加法

500万-1000万(含)

0.4%

1%

1000万—5000万(含)

0.3%

0.8%

5000万-10000万(含)

0.1%

0.4%

2.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采用成交金额*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

成交金额/年数总租金成交额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10000万-20000万(含)

0.1%

0.4%

成交金额*费率

20000万-50000万(含)

0.08%

0.22%

50000万-100000万(含)

0.06%

0.14%

100000万以上

0.03%

0.07%

3. 成交项目单笔交易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企业增资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计算方法

增资方

投资方

0.05%

0.15%

成交金额*费率

单笔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不动产转让项目按成交标的的成交总价作为成交金额计算。不动产租赁项目按成交标的年数总租金租赁年数超过五年的,按五年计算作为成交金额计算。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项目收费采用成交金额*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

成交金额/年数总租金成交额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10000以下(含)

0.2%

0.8%

成交金额*费率

10000万-20000万(含)

0.14%

0.56%

20000万-30000万(含)

0.12%

0.48%

30000万-40000万(含)

0.10%

0.40%

40000万-50000万(含)

0.08%

0.32%

50000万以上

0.06%

0.24%

第六条 债权处置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0.02%

0.08%

成交金额*费率

第七条 已挂牌未成交项目免收项目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