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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来源:台州市产权交易所 阅读次数:31054

 

一、 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不包括不动产转让)、资产租赁(不包括不动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下(含)的,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交易服务费。

成交金额/年数总租金成交额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500万以下(含)

0.5%

1.5%

分档递减累加法

500万-1000万(含)

0.4%

1%

1000万—5000万(含)

0.3%

0.8%

5000万-10000万(含)

0.1%

0.4%

2.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采用成交金额*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

成交金额/年数总租金成交额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10000万-20000万(含)

0.1%

0.4%

成交金额*费率

20000万-50000万(含)

0.08%

0.22%

50000万-100000万(含)

0.06%

0.14%

100000万以上

0.03%

0.07%

3. 成交项目单笔交易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 企业增资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计算方法

增资方

投资方

0.05%

0.15%

成交金额*费率

单笔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三、 不动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0.2%

0.8%

成交金额*费率

四、 不动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计算方法

出租方

承租方

0.2%

0.8%

年数总租金成交金额*费率

租赁年数超过5年的,按5年计算。

五、 债权处置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计算方法

转让方

受让方

0.02%

0.08%

成交金额*费率


六、 已挂牌未成交项目免收项目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