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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数创产业园项目(电梯)
项目编号TZCG2026HW10199            标的名称三门县数创产业园项目(电梯)            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0           披露截止日期           开标日期2026-08-03

各投标人

关于三门县数创产业园项目(电梯)付款方式的疑问已收到,关于付款比例的相关要求现重申如下:

招标文件关于付款方式描述如下:“▲7.3、付款方式

1设备款付款方式:(1)电梯货到现场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后,支付至该批次电梯设备总价10%;(2) 全部电梯安装完成,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及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支付至电梯设备总价 20%;(3)竣备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全部电梯设备移交后,乙方提交合法完整的付款材料并通过甲方的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到货电梯设备总价的30%;(4)结算款:电梯结算经审定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7%。(5)质保金:结算额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支付。

2安装款付款方式:(1)到货安装款:在每批电梯到货后,电梯设备由监理、甲方开箱验收完,安装人员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批到货电梯安装工程费的 30%付给乙方,乙方即进行安装调试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2)安装完成款:该批到货电梯经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发出电梯准用证件,乙方与甲方或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批到货电梯安装工程费的67%付给乙方;(3)竣工验收款:安装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支付。

以上付款须提交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完整的付款手续。

关于上述付款要求,进行补充说明:

1、上述付款条款考虑项目工期、安装节奏及现场实际需要设置,不进行调整,最终由中标人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相关结算要求按照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付款亦由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二)14、“▲”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得有偏离,若有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为实质性要求条款,若投标文件有偏离或未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隆耀(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202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