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台州沿海高速公路2026~2028年清障施救委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预算,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清障施救委外经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台州沿海高速公路,起点运营桩号为G1523甬莞高速K94+662,途经三门县六敖、健跳、浬浦、小雄、泗淋,临海市桃渚、上盘、杜桥,椒江、台州湾新区、路桥,温岭滨海、箬横、石桥头、城南,终点桩号K203+788,终点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109.126km。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第1标段:要求投标人经营台州沿海高速公路G1523甬莞高速K94+662~K203+788段,全长约109.126km范围内的拖车、轮胎故障车辆抢修、事故车辆施救及其它应急处置等服务,共设五个拖车驻点、四个轮胎车驻点及一个巡查车驻点。
服务期限:二年(2026年7月16日—2028年7月15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2.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全年高速公路专业清障施救工作;
(2)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50km及以上全年国省道专业清障施救工作;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制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信息,则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24小时任意时间段内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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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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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施救工作经验,年龄58周岁及以下;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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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施救工作经验,年龄58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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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1 |
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58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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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2 |
C1及以上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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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驾驶员 |
5 |
A2及以上驾照,具备独立驾驶、操作拖车和平板车并进行施救的能力。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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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施救人员 |
5 |
C1及以上驾照,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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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施救人员 |
8 |
C1及以上驾照,具备独立驾驶、操作轮胎车并更换轮胎的能力。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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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主要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为准;主要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填报的内容为准;上述主要人员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② 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表要求的人员配置自定排班方案,排班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③ 上表中的人员不允许兼任。
④ 投标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能根据事故情况,从其它施救单位调度清障施救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事人员。
⑤ 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2.4 24小时任意时间段内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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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最低数量要求 |
单位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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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
巡查车 |
2 |
辆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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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车 |
4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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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拖车 (5吨及以上) |
5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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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及以上拖车 |
5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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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吨及以上吊车 |
2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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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货车 |
2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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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客车 |
2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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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
2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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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
2 |
辆 |
自有或合同期内2年以上租赁 |
注:① 所有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且在年检有效期内;
② 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可增加机械设备数量等要求;
③ 自有车辆指行驶证与投标人名称相符,自有车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意向协议复制件、安全生产协议复制件,另附不低于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复制件(铲车和叉车无需提供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复制件)及车辆照片信息。上述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6 本服务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7 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有意参加投标者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3、交纳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CA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
(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
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3、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纸质保函递交时间:2026年06月04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保函递交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1幢11楼大厅。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tzygcg.com/live/)。
8.公告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tzygcg.com/)、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产权交易网(http://www.tzpre.com) 上发布。
9.其他
1、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陆万壹仟壹佰元整(¥10261100.00元)(含税)。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50号
邮 编:318000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76-89815219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6951617、13757169252
联 系 人:汪继彬
监督单位: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 3123 号
邮 编:318014
电 话:0576-81898101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