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台州沿海高速公路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首席保险人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招标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我公司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辞任,但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暂未完成变更,总公司董事会已指定副总裁为总公司临时负责人,在副总裁担任临时负责人期间,公司所有需对外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公函及其他法律文书,使用公司临时负责人的人名章及身份信息,相关信息总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我公司无法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明,可否由临时负责人签署总公司授权证明?
答:予以认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