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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国有法人股权
项目编号TC11003    项目名称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国有法人股权   阅读11302 次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5日   所在区域河北    转让底价(万元)15704.6170万元    出让比例  51%  交易类别  

拟转让产权相关信息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国有法人股权

起始价格

15704.6170万元人民币(不设保留价)

标的概述

1、   本次标的为: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国有法人股权。

2、   该转让标的截止2011228评估值为13875.1161万元。

3、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重要事项说明(见附件)。

4、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5、  标的企业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除童妙来股东外,其他股东无。

6、   其它信息披露: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应在20101220日前开工,目前尚未开工,已进入进行项目设计阶段。

转让方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情况

   

王建勋

联系电话

13958558318

   

88686990

邮政编码

318000

联系地址

台州市天和路天和大厦2208

E-mail

xyz68918@163.com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配套设施建设(凭资质证经营);自由房屋租赁;家居设计与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

项义超

成立日期

2004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注册地

香河经济开发区平安大街南侧安泰南路东侧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配套设施建设(凭资质证经营);自由房屋租赁;家居设计与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

资质情况

 

土地、建筑

占地面积

181,659.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类型

□划拨; 出让;□其他

人员情况

职工人数:  13   人;其中,在职 13  人,离退休 0  人。

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货币

叶崇光

 

2%

货币

卢昌飞

 

24%

货币

卢昌才

 

5%

货币

童妙来

 

13%

货币

赵一多

 

5%

货币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科目\年度、数据来源

20112

20112

评估报告数据

企业报表数据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审计报告数据及最近期财务报表数据)

流动资产

43,906.91

18,861.88

其中:货币资金

94.46

94.46

应收账款

109.17

109.17

预付款项

23.90

23.90

其他应收款

8,823.38

8823.38

存货

34,855.99

9810.96

 其中:地价

32,698.62

7639.54

非流动资产

537.28

2,624.21

其中:固定资产

279.45

2,366.39

长期待摊费用

257.82

257.82

资产合计

44,444.19

21,486.09

流动负债

17,238.08

17,238.08

其中:应付账款

43.26

43.26

预收款项

4.00

4.00

应付职工薪酬

9.89

9.89

应交税费

-0.92

-0.92

其他应付款

17,181.85

17,181.85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7,238.08

17,238.08

所有者权益

27,206.11

4,248.01

 

2010

 20116

审计报告数据

企业报表数据

流动资产

18,561.17

18,965.64

其中:货币资金

140.29

116.49

应收账款

110.67

71.04

预付款项

4.20

3.30

其他应收款

8,847.97

8,825.54

存货

9,458.04

9,949.27

 其中:地价

 

 

非流动资产

2,672.40

2,586.90

其中:固定资产

2,389.95

2,334.85

长期待摊费用

282.45

252.04

资产合计

21,233.58

21,552.53

流动负债

16,878.69

17,509.30

其中:应付账款

42.77

1.87

预收款项

4.00

4.00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1.70

-4.14

其他应付款

16,833.62

17,507.58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6,878.69

17,509.30

所有者权益

4,354.88

4,043.23

科目\年度、数据来源

2010

20116

审计报告数据

企业报表数据

利 润 表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主营业务利润

-49.70

-7.52

营业利润

-435.21

-313.19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4.31

 

利润总额

-439.53

-313.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净利润

-440.23

-313.19

 

中介机构

律 师 事 务 所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台州中天会计事务所

 

评 估 事 务 所

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万元)

资产

21,486.09

负债

17,238.08

净资产

4,248.01

 

评估结果(万元)

44,444.19

17,238.08

27,206.11

 

评 估 基 准 日

2011228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  备案√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台国资[2011]27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转让持有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内部决策文件: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公开转让持有的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份

 

转让方式

公开挂牌转让

1、公告挂牌期:自201185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191 日下午四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竞买人,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挂牌底价即为转让的成交价;若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按照本次拍卖规则实施拍卖程序。

3、挂牌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如下保证款项:(1)产权转让总价款(先期缴纳的保证金可充抵);(2)项目公司欠出让方的债务款本息人民币18254.2933万元。

上述款项缴入产交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00101040022292)。

缴纳保证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对竞买人的要求

一、主要交易条件:

1、     转让起始价:15704.6170万元(不设保留价);

2、     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已支付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设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的账户(账号:900101040022292)的保证款项中将相当于转让总价款的90%的金额划转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设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的帐户(帐号:900101040021450),即视为受让方已支付。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后,将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总价款的90%划转支付给出让方,同时须代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其截止2011920欠出让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8254.2933万元。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划转上述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余款(转让总价款的10%)在满足如下三者中任一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直接向出让方支付:(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届满,(2)转让双方共同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出具委托付款函之日,(3)香河县工商局出具了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3、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处理方式: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2011228)至合同生效日期间,经审计的项目公司经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出让方享有51%或承担51%;合同生效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项目公司经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出让方不享有或不承担,即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合同生效后,出让方委派至项目公司的4个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出让方承担,管理职权在本合同生效的当天通过法定程序后解除。

4、     是否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项目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所聘用的人员不得无故解除(除出让方另行安排的人员外)。

5、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1)、债权债务的承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故此,其所有债权、债务依然由项目公司承继,出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备注

1

租赁合同(厂房租赁)

2009.7.28

 

2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协议

2010.3.10

 

3

技术咨询合同

2010.11.3

 

4

工程咨询合同书

2010.11.4

 

5

规划设计合同

2010.11.10

 

6

规划技术服务合同

2010.11.9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委托代理合同

2010.11.29

 

8

房屋租赁协议(“我家公坊”6#-6-601室)

2010.12.21

 

房屋租赁协议(“我家公坊”4-1-804室)

2010.12.24

 

房屋租赁协议(“我家公坊”11号楼1单元201204室,2单元305室,1号楼2单元1001室)

2010.12.22

 

9

租赁合同(办公楼)

2010.12.26

 

10

中华英才网服务协议

2010.12.28

 

11

“我家公坊”小区地下西2056车位租赁管理协议书

2010.12.31

 

12

“我家公坊”小区地下东1105车位租赁管理协议书

2010.12.31

 

13

“我家公坊”小区地下西2055车位租赁管理协议书

2010.12.31

 

14

驾驶员安全责任书(葛为民)

 

有效期至20111231

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吴军民)

 

有效期至20111231

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魏华)

 

有效期至20111231

15

工程施工合同

2011.1

 

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11.1.19

 

其中的人民币216万元中的51%部分已通过转让标的公司承担

17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1.5.18

 

18

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2011.4.12

 

19

协议书(供暖,北京泰来华顿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2006.9.28

 

协议书(供暖,北京市建安特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06.10.28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0413

2010.4.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0414

2010.4.13

 

 

 2)、债权债务的清偿办法:受让方在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的同时,须代项目公司一次性偿还其截止2011920欠出让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8254.2933万元。

 3)、除自20091224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期间的原因发生的或有担保由出让方按51%股权比例承担外,出让方不承担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或之后(包括当日)可能发生的行政处罚、可能涉及增加支付的土地补偿款等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及担保)。

6、     标的企业地上物的处置:

如受让方要求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除供暖配套设施、设备外)的,由原股东童妙来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拆除费用由童妙来自行承担,被拆除的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交由童妙来处理,具体事项由受让方与童妙来协商。

7、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向的要求: 

8、     竞买人应交纳 4711万元竞买保证金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可抵作应支付的部分转让价款。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能提供不低于(1)挂牌转让底价15704.6170万元(先期缴纳的保证金可充抵)和(2)项目公司欠出让方的债务款本息人民币18254.2933万元之和的银行存款的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见中天评报(201140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展望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共23项,均为工业用厂房及构筑物,账面原值23,425,948.77元,净值19,549,677.03元,现土地使用权证已变更为住宅用地,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为河北展望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台州高速集团200912月与相关多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交由他人处理,故不动产部分包括厂房及构筑物应全部交由他人拆除,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按零价值评估。

2、根据台州高速集团于200912月与相关多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台州高速集团应代项目公司(展望公司)向建行浙江省分行支付人民币8150万元,该款项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由于该笔款项已支付,且已记入其他应收款,在本次评估中按账面价值予以确认。

见中天会审(2011)32号审计报告中重要事项说明:

1、截止20101231,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2,824,500.48元,其中属于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摊余价值2,576,493.46元。公司在生产经营当月末将开办费一次摊销,2010年摊销额为1,288,236.00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截止20101231,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2,000,000.00元,系财政补贴收入300万元抵减支付的教育基金100万元所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