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的规定,招标人──台州三门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共 2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台州三门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必须要签署?
答: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可否使用电子公章?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处可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2)目序号修改为(11),第(13)目序号修改为(12)。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技术建议书”修改为“运营服务方案”。
3、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项补充“运营服务方案由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运营服务方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