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景润办公楼项目(装饰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TZCG2025GC10297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07-24
四、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资信标包括: (1)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 (3)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方式递交的,则须现场递交纸质的工程保函 (4)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建设部四库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5)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核查发布日期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证书。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投标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7)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影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四); (9)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须使用“台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CA加密上传。 (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资信标包括: (1)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建设部四库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4)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核查发布日期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证书。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投标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影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四); (8)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须使用“台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CA加密上传。 (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 |
1、担保金额:不低于20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纸质保函 3、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 ①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纸质保函: 纸质保函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8月4日08时30分至 09时00分; 递交地点: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1幢11楼大厅。 ①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路桥区远东商贸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②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 ③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及相关资料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六)及身份证原件;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及相关资料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五)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满足上述条件,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接收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1586760239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 |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
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远东商贸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