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临海市河湖库疏浚一期经营权项目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为临海市河湖库疏浚一期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负责具体运营23 条县级河道和4座大中型水库的清淤疏浚及疏浚产生的多余砂石处置。涉及的疏浚工程范围为23 条县级河道和4座大中型水库,分别为双港溪、划溪、渭溪、清水坑、大岙溪、黄沙溪、箬溪、十三罗溪、八叠溪、白石溪、东岙坑、马横溪、江官溪、居溪、琅坑溪、两头门溪、潘岙溪、小芝溪、双坑溪、康谷溪、后湖溪、仙人桥溪、西岙坑,以及牛头山水库、方溪水库、溪口水库、童燎水库(不含市域范围内的其他河道和水库)。疏浚工程总方量4,166.92万立方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6,802.65万吨。(注:以上数据摘自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海市河湖库疏浚规划》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海市河湖库疏浚一期实施方案》,今后运营中,实际的资源量是否与预估的一致,受让方支付的价款都以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执行。)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临海市河湖库疏浚一期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负责具体运营23 条县级河道和4座大中型水库的清淤疏浚及疏浚产生的多余砂石处置。涉及的疏浚工程范围为23 条县级河道和4座大中型水库,分别为双港溪、划溪、渭溪、清水坑、大岙溪、黄沙溪、箬溪、十三罗溪、八叠溪、白石溪、东岙坑、马横溪、江官溪、居溪、琅坑溪、两头门溪、潘岙溪、小芝溪、双坑溪、康谷溪、后湖溪、仙人桥溪、西岙坑,以及牛头山水库、方溪水库、溪口水库、童燎水库(不含市域范围内的其他河道和水库)。疏浚工程总方量4,166.92万立方米,可利用砂石资源总量6,802.65万吨。(注:以上数据摘自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海市河湖库疏浚规划》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海市河湖库疏浚一期实施方案》,今后运营中,实际的资源量是否与预估的一致,受让方支付的价款都以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执行。) 5.转让方及产交所对本次出让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出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临海市水利局 注册地 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108200267536XQ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7,247.23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经营权转让款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不得低于总价款的70%经营权转让款,剩余款项应当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付款期限为首期付款后的100日内。 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经营期内,由受让方负责河湖塘库的清淤疏浚等工作,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详细实施方案,待实施方案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展实施清淤、疏浚等工作。 3.经营期内,由受让方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受让方应委派专业人员对项目工程设施进行养护,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达到相应的运营标准,从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经营期内,转让方可通过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本单位对受让方进行监管。受让方因该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采购、保险等相关文件须送至转让方处备案。 5.经营期内,受让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风险,如劳动关系风险、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受让方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凡涉及消防、安全、环保、工商登记、卫生、疾控、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一切后续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费用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对于能否办成相关手续等,转让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和损失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转借标的,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已缴纳的成交款没收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8.经营期内如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须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转让方的监督、检查等活动,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或者临时接管标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支持与配合,转让方不负责补偿。 10.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11.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转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展示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展示地点 现场 联系人姓名 周先生 联系人电话 18657621920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周荣官 电话 1865762192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