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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和大厦115-118号4间店铺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4ZJ1002511    项目名称台州市天和大厦115-118号4间店铺五年租赁权   阅读241 次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2日   所在区域台州市椒江区    租赁底价70450.00 元/年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清单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详见标的清单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浙江台州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夏意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6-88520792
    联系地址浙江台州体育场路76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7045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五年租金不变。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行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1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用途限定,擅自改变用途视为根本性违约。
    10、承租方使用、改造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消防安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租赁期内,该点位及所属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修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11、合同期满或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按时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承租方延期交房的按延期天数支付双倍租金,且出租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装修的不能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擅自拆除或损毁的,应向出租方赔偿或修复,并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拆除装修物恢复租赁物原状的,承租方应予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消防、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对租赁物等进行保险,做好防盗、防火、防水淹等相关安全措施。若承租方使用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产生的包含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期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3.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潘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报名链接: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78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