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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下陈街道洪三中路989-1号(椒江区下陈街道机场中路108号)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GR2024ZJ1000427    项目名称椒江区下陈街道洪三中路989-1号(椒江区下陈街道机场中路108号)房地产转让   阅读320 次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   所在区域    转让底价(万元)11,311.42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椒江区下陈街道洪三中路989-1号(椒江区下陈街道机场中路108号)房地产转让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21)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44282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厂房
    实际用途工业用地/厂房房屋坐落椒江区下陈街道洪三中路989-1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39839.40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2622.84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1
    户型(室)户型(厅)
    户型(卫)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拟售价格(万元)11311.420000
    使用期限说明至2052年3月22日止不动产分类工业用房
    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2.转让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标的侵占河道留地面积部分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受让方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转让方无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义务。
    4.意向方应在调查了解该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后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报名竞买,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大道3666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313692423R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1,311.4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13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6.交付日前的水、电、煤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凭《资产交易鉴证书》、身份证、付款凭据、房屋产权等资料到当地产权办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须转让方配合的,转让方予以配合。
    8.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权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产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 
    9.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1%。
    10.受让方对侵占河道留地面积部分按原状接受,并承受后续行政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罚款等) 等风险。
    11.侵占河道留地面积部分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受让方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转让方无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义务。
    12.意向方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委托人和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3.标的物达产复核标准为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22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一并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下陈街道办事处签订《椒江区工业用地履约协议》,履行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展示时间公告期上班时间
    展示地点现场
    联系人姓名金雨蓓
    联系人电话1525768883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132.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 2.《承诺函》.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 、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 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6.《资产交易合同》.doc 、 7.《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8.《椒江区工业用地履约协议》.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邮箱admin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联系人金雨蓓电话15257688834
    传真邮箱1771224492@qq.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大道3666号A幢113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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