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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28号的花园招待所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家具、用品等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3ZJ1008470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28号的花园招待所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家具、用品等租赁权   阅读2167 次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所在区域    租赁底价6772.14 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4257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清单。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6772.14万 元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382.74万元,以后每5年递增3%。年租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位保留两位小数。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每半年支付一次,首年前10个月作为免租金装修(7个月)及开业筹备期(3个月),剩余2个月房租(按实际中标首年租金/12*2计算)在开业筹备期到期前15日内缴纳完成,之后每期租金须在上个半年度到期前15日内全部交纳完成。
    出租用途酒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履约保证金:100 万元,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
    2、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酒店,不允许在成交后改变经营范围及用于法律禁止的经营项目,承租期间禁止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经营场地,部分楼层可转租(转租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且经营内容需与酒店经营相配套并在法律允许的经营项目内),且盈亏及安全责任自负。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装修要求:
    承租方为经营酒店需要进行重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等安全结构,不得对房屋的质量、消防、防水防灾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装修需满足下列要求:
    (1)大楼的锅炉、电梯、空调、配电房等设备要进行置换,且大楼整体装修改造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含税),并在装修改造完成后1年内向出租方提交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确定的装修费用如不足2500万元,差额部分需在出具报告后1个月内补足出租方。
    (2)大楼内须留一间档案室及一间办公室给出租方,供出租方日常办公(免费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且地下室除外)
    6、合同终止后,租赁场地上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及设备设施(包括承租方承租后装修改造投入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设备)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购买的可移动装修及设备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在租期开始接收的可移动资产在达到不可使用状态后由承租方负责处置,处置收益归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租赁房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出租方对于固定装修及设备设施、可移动装修及设备不予赔偿、补偿。
    7、其他要求:
    (1)承租方应在租赁场地所在区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受托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经营活动。承租方签订本协议,视为对该条的认可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子公司注册后,合同主体变更为新设立的子公司。承租方对该子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经营期间,酒店名称为承租方所携带品牌名称且保证装修及运营标准不低于四星级。
    (3)承租方重新装修前,出租方与承租方对租赁场所的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交底。承租方同意重新装修的启动视为出租方已经完成作为出租方的安全告知义务。承租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装修改造等工作的相关报批手续。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履行作为房屋承租方和酒店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涉及卫生、消防、治安、安全、服务等全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对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行为由承租方作为承租方和酒店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5)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认真落实以下经营场地及设施的维护义务:
    ① 负责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符合整体形象的要求。
    ② 配合出租方对经营场地及有关设施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③ 若经营场地内的附属设施非自然原因损坏,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
    ④ 承租方需对租赁物尽到管理之责,对于因出租方和其他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房屋损毁的,出租方需及时组织人员履行修缮责任;如因承租方未尽管理责任而导致承租方人员或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重大损毁且经过出租方提出要求后仍拒绝修缮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认真落实以下消防安全维护义务
    ① 实行安全责任制,现场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保证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救援。
    ② 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7)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整改,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有酒店运营经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信誉要求: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稅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项目报名。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其付款交易服务费后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权在竞买保证金中优先予以扣除。
    租期2023年8月1日至2040年8月18日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10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台州市政府花园招待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建友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6-88583806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28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邮箱admin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报名链接: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54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