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海虹路以东、蓬北大道南侧地块风情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2号
一、更正人名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台州市海虹路以东、蓬北大道南侧地块风情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TZCG2025GC10143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05-28
五、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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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信技术具体评审细则”序号1-类似项目业绩(资信分) |
提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的类似本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3万元的智能化设备的供货业绩或包工包料的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该项满分为6分。 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该项目合同扫描件(含供货清单); 2.提供该合同任意一次对应的发票及该发票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凭证(如银行回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 提供工程竣工报告(须有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扫描件。 注: 1.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竣工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中供货方或承包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提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本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3万元的智能化设备的供货业绩或包工包料的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该项满分为6分。 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该项目合同扫描件(含供货清单); 2.提供该合同任意一次对应的发票及该发票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凭证(如银行回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 智能化设备供货业绩的,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甲方(购买方)出具的验收单或书面证明投标人产品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0),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业绩合同的甲方(购买方)公章,自然人出具的材料不予认可;包工包料的施工业绩的,须提供工程竣工报告(须有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扫描件。 注: 1.智能化设备供货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工包料的施工业绩的时间,以竣工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业绩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中供货方或承包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2 |
第四章“资信技术具体评审细则”序号2-投标人相关认证证书(资信分) |
投标人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
投标人有效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
3 |
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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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附件10、业绩证明文件 (表格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
4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 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
2025年7月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
六、其他:各潜在投标人须根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及阳光采购平台上更正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梦瑶
联系电话:0576-88550030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楼F座
2、招标人名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909153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富东路999号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