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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大沙头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削方产生石碴调配后剩余石碴
项目编号台交所挂〔2021〕8号    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大沙头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削方产生石碴调配后剩余石碴   阅读9589 次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9日   所在区域    转让底价(万元)1285.11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转让公告

台交所挂〔2021〕8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大沙头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削方产生石碴调配后剩余石碴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石碴转让情况

(一)矿区位置

大沙头:位于海燕村北东侧,其西侧为丘陵区,东侧紧邻海域,距离路桥区人民政府驻地南东103°方向直线距离约26.0km,距离金清镇人民政府驻地北东77°方向直线距离约10.6km,行政区划属金清镇海燕村管辖。矿山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21°37′15″,北纬28°31′55″。

(二)矿区资源储量

根据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勘察及设计方案显示该处废弃矿山在生态修复中削方产生石碴合计38.8310万吨。由于该项目石料部分已调配到政府性投资项目路泽太高架工程,委托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剩余石碴储量进行地质测量并出具该项目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年报显示剩余石碴储量为37.15万吨。由于设计方案中挡墙自用石碴量为:0.3380万吨,则剩余可供转让的石碴储量为:36.812万吨。

本次转让的石碴,以削方产生的原始状态为准(其中2.30万吨已加工,松散系数根据经验取值为1.2),即产即运,不能影响现场施工。因项目场地原因,石碴只能进行海运。受让方在成交后需及时安排船只进行运输,且应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运输。未及时运输影响施工或运输超过规定期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本次转让价为石碴含税价,不包含机械、运输等相关费用。转让底价人民币1285.11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58万元。

三、转让方式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最高价者成交。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石碴转让价款。

五、竞买人条件

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报名须知

凡报名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公司章程与相关决议;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报名时缴付保证金人民币258万元。

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到达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详见网络报名)。

七、 实行网络报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现场资料审核

资格确认(报名)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6日下午4:00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确认地址: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1室)。

八、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九、 产交所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6-88685180

        转让方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6-82138516

十、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文件。

详情登录 www.tzpre.com   tzztb.zjtz.gov.cn/tzcms/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